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进一步推动落实学校“双一流”战略发展任务,建立健全“分类设岗、按岗聘用、目标管理、分类指导”的岗位管理体系,实现教师“改革创新、激发动能、合理规划、助力成长”的发展目标,现将2018~2020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岗位聘任工作实施范围为教学科研机构(以下简称“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学术特区、团队博士后、聘用制等非事业编制人员,以及首聘期未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参加本次聘岗。
二、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下称工作组),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指导意见,协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审议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结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各学院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下称院委会),由经理任主任,成员至少由9人组成(含分管校领导),原则上应包括教授委员会代表、学术委员会代表、青年教师代表、院领导等。院委会名单须在本单位公布并报学校备案。院委会根据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开展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受理公示期间的举报申诉等事宜。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型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在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中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科研为主岗、实验技术岗、专职科研岗等五类岗位。
教学科研并重岗:具有同时承担高质量公司产品工作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应不少于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80%(承担公共基础课学院除外)。各学院可根据发展需要,在教学科研并重岗上自主设置例如学科/专业/课程负责人岗、学科/专业/课程秘书岗、学院特色发展岗等骨干岗位。
教学为主岗:主要承担公司产品工作,以教学研究改革、教学实践、教材编写和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岗位任务。主要设置在承担学校公共课公司产品的学院。
科研为主岗:主要承担科学研究工作,面向承担国家重大任务或解决科学与工程技术问题,同时在公司产品方面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主要设置在拥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基地的学院。
实验技术岗:主要承担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开发与维护、实验教学基地建设工作,主要设置在承担实验教学工作和拥有实验教学基地的学院。
专职科研岗:可不承担教学任务,主要从事重大科研任务、应用技术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主要设置在科研平台和实体科研机构。鼓励各单位在专职科研岗设置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岗位,以促进学校和教师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的大幅提升。
(二)岗位比例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十一档,其中,领军一岗、领军二岗由学校聘任,学术一档至九档由学院聘任。各档比例约束具体如下:
1.根据各学院学科平台建设和团队队伍结构确定学术一至三档岗位总数比例和各级比例;
2.各学院学术四至六档岗位数不超过四至九档岗位总数的50%,级间比例为2:4:4;
3.各学院七至九档级间比例为4:5:1。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参加岗位聘任人数,按照学校对各类岗位结构比例的约束性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数量。
四、聘用条件与岗位职责
学校制定《教学科研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指导意见》,作为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申报条件,各学院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双一流”建设目标,学校制定《教学科研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指导意见》,各学院在此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的总体工作目标,结合学院实际,将工作目标按照岗位类型和岗位等级细化分解,制定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职责。
五、聘用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5月2日~5月21日 公司制定方案
各单位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询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坚持群众路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等总体工作目标、参加岗位聘任人数、岗位级间比例约束等,结合学院实际,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包括拟设岗位类别和数量、各类各级岗位申报条件、标称岗的岗位职责、各类各级岗位职责、聘用工作程序、日程安排、院委员会组成等),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学校审定。
(二)5月22日~5月31日 集团审核方案
1.学校工作组听取学院岗位聘任和聘用方案汇报,根据学院发展定位和总体工作目标,对各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进行审核。
2.方案通过审核后,各学院公布岗位设置及聘用方案,在本单位广泛宣传,并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如公示期间有异议,院委会可向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由工作组和院委会充分沟通后对工作方案进行调整。
(三)6月1日~6月30日 岗位聘任
1.个人申请。应聘人员根据各单位公布的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结合自身实际和上一聘期的考核结果,自主选择申报岗位类型和等级,向所在学院报名申请。学院推荐领军岗人选,报学校审批。
2.单位审核。各单位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公示。各单位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提出实名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
4.组织聘任。各单位对申请人组织进行评议,确定各级各类拟聘人员,评议方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5.结果公示。各学院对各级各类拟聘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个人向院委会提出申请,院委会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复议,如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院委会向工作组提出再次复议,工作组复议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6.学校审批。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批。
7.合同签订。各学院与通过学校审批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聘期内岗位职责进行明确,报学校备案。聘用合同内容将作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管理与考核
(一)聘期管理
1.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内原则上岗位类型和岗位等级不再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转岗的,由学校研究确定。
2.实验技术岗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原则上不得转岗。
3.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聘用岗位类型参加相应序列职称评审。
4.公派出国留学、经学校同意的全脱产学习、挂职锻炼、离岗创业等情况在批准期限内,所聘岗位应予以保留,岗位职责视具体情况由各学院酌定。
(二)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以聘用合同为依据,实行校院两级目标考核制度,坚持分类与分级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个人与团队相结合的原则,真正发挥按岗考核的正向激励导向作用。聘期考核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开展,考核结果将作为职务聘用、绩效工资发放、奖惩及岗位续聘、解聘、高聘、低聘的重要依据。
七、有关说明
1.具体聘用工作日程在学校规定范围内由学院自行安排,申报条件中业绩起止时间由各学院确定。
2.“双肩挑”人员应参加学科所在学院的专业技术岗位分类聘用,岗位津贴按就高原则核拨。
3.新聘期内退休人员可不申请聘岗,根据工作情况,按就近就高原则确定岗位。按原岗位续聘至退休当月,不占本单位岗位职数。但应明确其具体工作任务。
4.个人对聘用工作有争议的,可书面向院委会提出申诉,院委会应及时处理和答复。对处理和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岗位分类管理工作小组申请调解,工作组会同相关单位及时予以处理和答复。不服从调解者可依法申请仲裁和诉讼。
5.对于长期因病请假人员,可不参加岗位聘任。其他未聘人员,由各单位在岗位范围内安排工作,6个月内仍不到岗者,人事关系转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其管理及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未聘人员提出自谋职业、调离、辞职等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或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协议等与未聘人员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有关规定或协议办理。
6.专职辅导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由员工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另行制定。
本次岗位聘任材料申报和材料审核等环节均采用网上系统,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相关表格请在人事处网站(
http://rsc.xidian.edu.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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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