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和陕西省总体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为切实做好公司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填报范围
涉及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包括学校目前所有在编教职工,不含离退休职工、其他兼职职工和代课教师。
二、填报时间和流程
1. 学校统一打印基本信息。
学校根据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按照陕西省对采集信息内容要求,统一转换并打印《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并于10月22日之前分发至各单位。(10月17日-10月20日)
2. 个人确认并补充信息。
各单位尽快通知本单位教职工核实本人《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并签字确认。如信息不一致,请本人直接在表上修改,各单位务必于10月25日下午6:00前将信息采集表交至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办公室。(10月21日-10月25日)
3. 学校核实各项信息。
学校对信息采集表中个人修改部分进行核实。(10月26日-11月5日)
4. 学校录入系统并上报。
学校统一录入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系统,并提交陕西省教育厅。(11月6日-11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1. 此次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是教育部安排的一项紧急任务,也是一项政治任务,是教育部建设全国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严格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
2. 各单位须明确有经验、熟悉情况、工作认真的人员专项负责此项工作,请于18日下午6:00前将联系人姓名、电话及邮箱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康志亮 王 佩
联系电话:88202205 81891779
办公地点:北校区办公楼227室 南校区行政楼I区405室
邮 箱:rsk@mail.xidian.edu.cn
人事处
2013年10月17日
附件信息:
附件
关于《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的填报说明
1. 采集表中的“基本信息”栏由学校统一录入,教职工核对;“劳资信息”栏由学校填写;“专任教师情况”栏由专任教师逐项勾选;“高职院校“栏不必填写。
2. 行政职务“中层”指处级干部,“学校”指校级干部。
3. 因系统原因,本表中的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且出生日期须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4. “专任教师情况”栏中的导师类别为单选,任课学段、任课状况、专家类别、获奖情况、海外研修经历、学缘结构等均可多选。
5. 此次信息仅作本次上报使用,不涉及其它。